一、什么是融資租賃?

  根據《民法典》第735條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例如,A工廠因業務發展需要欲購置生產設備一臺,但暫時沒有充足的現金流一次性購買該設備。于是A工廠找到B融資租賃公司合作,融資租賃公司根據A工廠對設備型號、規格等要求向C供應商購買設備并提供給A工廠使用,工廠定期支付租金。合作期滿后,設備所有權由B融資租賃公司轉移給A工廠繼續使用,A工廠不再支付租金。

  二、融資租賃有什么特點?

  根據我國法律,融資租賃兼具“融資+融物”的雙重屬性。其中“融物”主要是指,出租人能夠依法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這一屬性,是融資租賃法律關系區別于其他法律關系的明顯特征之一?!叭谖铩本哂惺褂脤傩院蛽傩?,一方面能夠滿足承租人對物的使用;另一方面在承租人出現違約時,因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具有擔保功能,出租人作為租賃物的所有權人,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解除融資租賃合同并取回租賃物,或者對租賃物行使其他法律規定的權利。所謂“融資”是通過出租人購買租賃物(所支付的租賃物價款)實現的。

  三、相比于銀行信貸,融資租賃有哪些優勢?

(一)融資期限。期限靈活,最長可達租賃物使用年限,租賃期一般為2-5年,較銀行流動貸款期限更長,可選擇范圍大,且不需要測算流貸需求。

 ?。ǘ⿹7绞?。融資租賃一般不需要房產、土地等不動產提供額外抵押,對承租人(資金需求方)要求更低。

 ?。ㄈ┻款方式。融資租賃可根據承租人情況定制靈活的租金支付方案。

 ?。ㄋ模⿲徟鞒?。融資租賃相較于銀行信貸手續更加簡便,審批速度快,能夠快速獲得資金支持。

  四、制造廠商可以依靠融資租賃做什么?

 ?。ㄒ唬┛焖贁U大生產規模,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提升生產效率。對于需要快速擴大生產規模的企業來說,使用融資租賃工具增添生產設備,可以以較低的初期投入獲得設備使用權,減輕資金壓力,做到借雞生蛋、超常規發展,還可以加速現金流動、均衡企業稅賦。融資租賃還可以運用在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場景,幫助企業高效完成技改,提升生產效率,符合條件的項目還可以按規定申請工信技術改造資金支持。

 ?。ǘ┐龠M產成品銷售。制造廠商可以與金融租賃公司或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用融資租賃配合銷售,為產成品需求方提供融資租賃服務。租金支付方案可根據承租人(產成品需求方)具體情況設計,一定條件下甚至可以提供0首付方案,最大程度緩解承租人資金壓力,吸引承租人購置設備。汽車、成套設備、機床等均適用于此情況。既有利于資金周轉,也有利于擴大產品銷路,增強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五、廣東省有哪些企業可以辦理融資租賃業務?

  按監管部門區分,注冊在廣東省內、依法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主體主要有:

 ?。ㄒ唬┙鹑谧赓U公司,指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原銀保監會)批準、取得金融許可證,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廣東省內注冊有廣東粵財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珠江金融租賃有限公司、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前海興邦金融租賃有限責任公司、橫琴華通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佛山海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金融租賃公司。

 ?。ǘ┢嚱鹑诠?,指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原銀保監會)批準、取得金融許可證,依法可以經營與汽車相關的融資租賃業務。廣東省內注冊有廣汽匯理汽車金融有限公司。

 ?。ㄈ┤谫Y租賃公司,指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履行主要監管職責的,依法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地方金融組織。公眾可在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官網(gdjr.gd.gov.cn)查詢已納入監管的企業名單。

  六、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有什么區別?

  這一問題主要要從法律與會計兩個角度來把握:在法律層面,我國《民法典》對租賃合同與融資租賃合同設置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規則;而在會計層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的規定,企業應當將租賃區分為融資租賃或經營租賃,并根據不同的規則進行相應的核算。

  七、融資租賃與分期付款的區別?

  一般而言,分期付款是買賣交易的一種結算方式,通常買賣雙方會約定,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則貨物的所有權自賣方向買方交付,買方即獲得貨物的使用權和所有權。而在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間租賃物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租賃期屆滿時按合同約定,承租人可以留購、續租或返還租賃物。

  八、直接融資租賃業務一般怎樣開展?

  直接融資租賃,簡稱“直租”,一般是指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并提出融資租賃申請,租賃公司審核申請通過后,購置并提供租賃物給承租人使用的一種融資租賃模式。在直租中,租賃期間承租人享有租賃物使用權,并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直接融資租賃適用于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業務流程一般如下:

 ?。?)承租人選擇租賃物和供貨廠商;

 ?。?)承租人向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

 ?。?)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

 ?。?)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

 ?。?)租賃公司向供貨廠商支付價款,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承租人按期向租賃公司支付租金;

 ?。?)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按合同約定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九、承租人進行融資租賃業務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ㄒ唬┻x擇正規經營的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應持有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原銀保監會)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各?。ㄗ灾螀^、直轄市)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根據要求,對轄內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名單制管理,相關名單發布可在各局官網查詢,建議承租人避免選擇非正常經營名單內企業進行合作。

 ?。ǘ┖炇鸷贤瑫r,認真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租金構成、支付方式、相關費用、逾期處理事宜及違約金等重要條款,與出租人進行確認,并在合同簽訂后及時保存合同副本。建議咨詢專業律師參與商業談判及擬定合同條款。

 ?。ㄈ┌春贤s定按時支付租金,避免影響征信記錄。

  十、與融資租賃合同相關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呢?

  首先,《民法典》除合同通則外,還將“融資租賃合同”作為典型合同在第十五章(第735條至第760條)進行了規定,明確融資租賃合同一般應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規定了各方責任與影響合同效力的有關因素。建議承租人簽訂合同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或咨詢專業律師,以便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20修正)》兩部司法解釋,對于融資租賃合同引起的合同糾紛、物權糾紛等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較為詳細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