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人民政府印發《濟南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加快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以下簡稱《扶持政策》),從促進金融機構集聚發展、金融科技發展、金融創新等十方面提出扶持措施。

  濟南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加快現代金融產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

  為加快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促進省會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共濟南市委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濟南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濟委〔2022〕100號)、《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十四五”金融業發展規劃的通知》(濟政辦字〔2021〕44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政府引導、統籌推進、稅收屬地、分級負擔的原則,制定若干扶持政策如下。

  三、促進地方金融組織發展的扶持政策

 本政策所稱地方金融組織,是指在我市依法設立,從事相關地方金融活動的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納入監管名單且實繳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以上)、商業保理公司(納入監管名單)、權益類交易市場、具有金融屬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授權地方政府監督管理的從事金融活動的其他機構或者組織等。

 ?。ㄒ唬⿲π略O立或新引進的地方金融組織,按其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給予一定補助。實繳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上的,補助1000萬元;5億元以上、不滿10億元的,補助600萬元;3億元以上、不滿5億元的,補助300萬元;1億元以上、不滿3億元的,補助150萬元;5000萬元以上、不滿1億元的,補助60萬元;2000萬元以上、不滿5000萬元的,補助30萬元。補助資金分二期撥付,第一期撥付30%,第二期撥付70%。其中,申請第二期資金補助的地方金融組織,須實繳注冊資本到位后持續經營滿一個會計年度,典當行還應通過年審。

 ?。ǘ⿲Φ胤浇鹑诮M織增資給予一定補助。對2016年1月1日后設立的地方金融組織,其增資后累計實繳注冊資本達到本項政策第(一)條所列高一級補助標準的,補足補助差額部分。對2016年1月1日前設立的地方金融組織,在政策施行期間首次增資的,對其增資部分,參照新設立或新引進的地方金融組織給予補助;第二次及以后增資的,其累計增資規模達到本項政策第(一)條所列高一級補助標準的,補足補助差額部分。

(三)對新設立的地方金融組織在依法履行報批程序中產生的包括審計、法律等中介服務費用,按照實際發生費用給予補助,補助額不超過2萬元。

 ?。ㄋ模⿲Ψ媳卷椪叩冢ㄒ唬l補助條件的地方金融組織自建或購買辦公用房的,按建房核算成本或購房合同價格的1.5%給予補助,最高補助300萬元;租賃辦公用房的,3年內每年按房屋租金的30%給予補助,累計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